物业强卖燃气报警器称是按照规定
新房要交钥匙了,本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可是在西安南郊华城国际买了新房的徐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一个燃气报警器,她就是拿不到自己的新房钥匙。
徐女士说:“昨天我过来收房子,把所有的契税和大修基金所有的费用都交了,就剩下一项物业部门收的一些费用,说是有一个350元钱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我说我们家就有一个是新的,以前装房子买的我说我就不在这里交费了,物业说不行,必需交了这个费,才能办后面的手续才能领钥匙。”
这让徐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房子装不装燃气报警器是自己的事情,怎么能和领钥匙挂上钩呢?
物业公司说他们没有办法,这是天然气公司强制摊派下来的。在华城物业公司发给所有业主的入住通知单上,都写这一项收费项目,燃气泄漏报警器费每户350元。对于小区物业这样的做法,小区的业主们也是非常不满。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一位不愿接受采访的凡经理说住户的燃气报警器费用必须得交,这是按照公司的交房程序规定来做的。
记者又从西安市秦华天然气公司了解到,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自愿的。西安市秦华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这个燃气报警器完全是自愿的原则,不强制安装。要求用户必须安装报警器,这个行为是小区的行为。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表示:作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民法自愿的基本原则,所他不能单独来行使强迫消费者来购买一些东西,作为交房子钥匙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