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涉案金额逾200万 三名大盗被判重刑
近日,无锡中院就建国以来江苏省保险箱单笔最大金额被窃案的被告人雷某、杨某、杨某某依法作出裁决,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杨某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雷某、杨某、杨某某(均系贵州省黄平县人)合谋盗窃位于宜兴市某镇的一家公司,并由杨某某准备撬棍、螺丝刀、千斤顶等作案工具。同月23日0时许,三人乘坐摩托车、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公司,攀爬围墙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有一保险箱。因发现室内有报警器且未能撬开窗栅,三人遂放弃行窃。后三人经再次合谋,于同月25日0时许,翻墙至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外,由杨某、雷某用千斤顶撬开该室窗栅,杨某某在旁望风。雷某钻窗入室将报警器拽下,发现无动静后三人遂潜入该室,用螺丝刀、撬棍撬开保险箱,共窃得现金207.4万余元及中华牌香烟1包。逃离现场后,三人进行分赃,其中杨某分得赃款69.1万余元,雷某分得赃款70.1万余元,杨某某分得赃款68.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到赃款144.59万元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