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系统“失职” 店铺被盗谁负责
近日,兰州七里河区一手机店老板周女士近来很是懊恼,原以为安装了防盗报警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不料,她的手机店还是一夜之间被盗了!店内65部手机失窃,损失数万元。近一个月来案件无进展,损失一时难以受偿,无奈之下,周女士准备将提供报警服务系统的兰州银盾防盗报警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银盾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月10日下午,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旺通通讯手机店老板周女士像往常一样启动了“设防”报警系统,关好店门就下了班。就在她离开店十几个小时后的次日凌晨4时许,她的手机店惨遭盗窃。后经清点发现其店内失窃手机达65部,价值22880元,其他财物损失8000元。她立即向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报了案。然而,近一个月来,该案一直没有任何进展,盗贼仍逍遥法外。为此,焦灼不堪的周女士打算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女士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盾公司赔偿其手机店被盗损失,并由被告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来,今年3月16日,周女士与银盾公司签订了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服务协议。银盾公司向周女士承诺,如发生财物外盗,在5万元以为的按实际损失向周女士赔偿。为此,周女士向银盾公司交纳了年度服务费用750元,服务期限为2009年3月16日至2010年3月16日,每天“设防”到“撤防”时间段为报警服务责任时间。并约定,因银盾公司提供的报警器材失灵或其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报警现场财物遭受外盗,银盾公司将按周女士财物损失程度作出赔偿。银盾公司的赔偿时间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未破案的,双方应开始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如银盾公司已作出赔偿,公安机关追回的被盗物品,价值在赔偿额之内的,其所有权属于银盾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周女士按照约定完善了防范安全的必要设施和器材,该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正式运行,周女士每天按照协议约定实施“设防”和“撤防”程序。手机店失窃之后,银盾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周女士共同清点了失窃物品并予以认可。后周女士要求银盾公司按照协议先予以赔偿,但银盾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周女士欲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先行进行索赔。
而对于此事银盾公司的负责人之一杨先生说,周女士的手机店是从别人手中接过来的,该店原来的老板就是他们公司的客户,他们给包括这家手机店在内的上百家客户都口头告知过要将手提电脑、烟酒、手机等贵重物品下班后装进保险柜,以防止发生意外使双方受损,如客户没有能力购买保险柜,他们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而周女士对他们的要求置之不理,没有按照约定将手机放入保险柜,是她自己工作失误才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应当由周女士自己来承担。对于周女士的诉讼行为,他们将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