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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

发布日期:2009-02-09 00:00:00

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对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使用频率做了下如决定:

   将409.7500MHz、409.7625MHz、409.7750MHz、409.7875MHz、409.8000MHz、409.8125MHz、409.8250MHz、409.8375MHz、409.8500MHz和409.8625MHz等10个公众对讲机频率同时规划为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使用频率。

一、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的技术参数如下:


   (一)调制方式:F2D;


   (二)有效发射功率:≤0.5 W (e.r.p);


   (三)发射频率容限: ≤5×10ˉ6 ;


   (四)发射机杂散辐射:≤50μW;


   (五)每次发射时间不超过15秒。


二、上述频率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使用无线汽车防盗系统还须遵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