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器误响顾客要被搜身
走出超市时报警器忽然莫名其妙地一阵乱响,近日,家住蕉城区的陈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物时遭遇了这尴尬一幕。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超市保安人员当众要求搜身后,陈先生气难平,遂来到工商部门投诉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顾客:当众被要求搜身气难平
10月2日,陈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物后,出门时报警器忽然一阵乱响,超市的保安人员将其拦住,要求进行检查,陈先生向其出示了购物小票,但由于事关个人尊严,陈先生拒绝了保安搜身的要求,保安不肯放行并坚持要求进行检查。双方在超市门口僵持不下,过程持续了约半个小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甚至还惊动了派出所。最后,经过调查陈先生确属无辜,有可能是陈先生身上的钱包所镶嵌的铁质商标触发了超市的报警器,造成误响。陈先生认为,这样被当众怀疑为小偷,对其心理造成了极大阴影,要求超市对其行为负责,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超市:并非怀疑顾客只为查明是否机械故障
据商家解释,超市报警器发出警报,超市保安人员上前查明情况乃是职责所在,保安人员当时并非怀疑顾客偷盗,只是想确认消费者随身物品中是否有影响报警器正常报警的物体,以澄清误会。没想到顾客会认为是保安要强制搜身,以至于造成这场误会。商家表示将立刻对超市的警报器进行检查改进。对于陈先生名誉受到的伤害,商家愿意公开道歉并将道歉信粘贴于超市门口,另外,商家为了表示歉意赠送了一个崭新的钱包给顾客。
工商提醒:消费者如遇要求搜身,有权拒绝并申诉
据蕉城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林大星介绍,除公安部门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对他人进行搜查、扣押等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在此次事件中,商家无论是否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有偷盗嫌疑,都不能对其进行搜查、扣押等带有侮辱性的行为。如果商家确定有真凭实据,应先向公安部门报案,再由公安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消费者遇此情况,则应先冷静,先向商家说明情况,要求商家出示有效的证据,并有权拒绝商家的任何不礼貌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