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安防盗窗楼上遭盗访 法院令拆除
防盗设施的安装如不妥,确实会给邻居带来安全隐患。日前一件有趣的案件中,一楼安装防盗窗后,引起二楼不满,应对措施是一楼出资为二楼安装防盗窗,这又引起了三楼的不满。于是,三楼上法庭诉拆。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芳女士在底楼天井搭建的防盗窗和张大伯在二楼南面房间外围搭建的防盗窗予以拆除的一审判决。
李先生、张大伯和芳女士分别住在301室、201室、101室,是上下楼邻居。 2008年5月,底楼的芳女士在其天井的围墙之上安装了防盗窗,遭到二楼张大伯的反对。2009年11月11日,芳女士出资为张大伯家的南面房间安装了防盗窗。看似问题解决了,可是三楼的李先生却发怒了。他认为楼下两家防盗设施给不法分子进入家中创造了有利条件,影响了人身、财产安全,希望他们能拆除防盗窗和防盗窗,但协商未果。于是,李先生将芳女士和张大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芳女士和张大伯分别拆除天井中搭建的超高防盗窗和房屋南面房间外围的防盗窗。
芳女士不同意诉请请求。称安装防盗窗也是事出有因,小区由于未配置保安等人防措施,因此家中多次经受小偷光顾,不得以安装了防盗窗。如果要拆除该防盗窗,自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张大伯说,安装防盗窗也并非其所愿,只要芳女士拆除防盗窗,其也愿意拆除防盗窗。
法院认为,芳女士和张大伯为保障自家安全安装防盗设施系合理行为,但所安装的防盗设施应妥当合理。然芳女士安装的防盗窗明显超高,张大伯安装的防盗窗明显突出窗台外围,确实存在会被不法分子采用攀爬手段进入李先生房屋的安全隐患,故李先生要求拆除之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