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操旧业 报警器发威端掉盗窃团伙
2008年初,寿昌和大慈岩一些企业和居民住宅区常常被盗贼光顾,厂区内的工业原材料被盗,居民区的电动车被盗……寿昌派出所民警通过巡逻设卡以及安装报警系统,终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从而突破了这一系列案件。
2008年1月15日晚,寿昌镇某厂传达室内的一捆焊把线及一部手机被盗、2008年2月21日晚11时许,大慈岩镇檀村一公司115公斤废铜丝和230余公斤铅锭被盗……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排查,发现一个叫邵建龙的人嫌疑很大。邵建龙别名“野猪”,曾于2001年6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3年8月5日刑满释放。民警还推断,案件并非邵建龙一人所为,因为一个人无法将分量不轻的东西搬运出去。但是,这仅仅只是怀疑和推断,没有确凿的证据。
根据办案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大慈岩镇的公司偷盗获取的利益比较大,尝到了甜头,很有可能再次光顾。于是动员企业负责人安装110报警系统,并着重加强了在这一带地区的巡逻设卡。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3月10晚11时许,报警系统报警———有小偷进入,公司员工在不能确定里面有几个人的情况下,把公司围住,同时拨打110报警,正在巡逻设卡的民警迅速赶到,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而这个犯罪嫌疑人赫然就是邵建龙。
民警随后对案件进行串并,发现邵建龙有多起作案嫌疑。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邵建龙的心理防线被击溃,如实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实。办案民警根据邵建龙交代所提供的线索,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咸明、吴有红。
说起刘咸明和吴有红,同样是劣迹斑斑,犯罪嫌疑人刘咸明1984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10月31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6年9月1日刑满释放。犯罪嫌疑人吴有红,绰号“有有”,1994年9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8月20日又因盗窃被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2006年5月3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月因诈骗罪被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因此审查难度很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刑大专业侦查中队迅速介入,并逐一击破,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三人的交待,侦破盗窃企业工业原材料案件三起,其中位于更楼街道的建德市新丰粉末厂内被盗物品价值共计八万余元,并破获寿昌、桥南、梅城、三都等地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五起,其他针对居民住宅柴棚间盗窃案三起,同时,带破桐庐县供电局仓库内铜芯电线200公斤被盗案,共计价值十万多元。
就是这么几个有着前科劣迹的犯罪嫌疑人,虽然经过服刑等改造,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而且变本加厉,目前,三人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